2018新疆职业大学招聘公告【招35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新疆职业大学研究,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同意,决定对新疆职业大学3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职业大学坐落在美丽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节点城市——乌鲁木齐市,现有北京路校区、友好路校区、巴州路校区三个校区,设有9个学院、2个教学部和4个教育研究中心。为厅(局)级差额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本世纪初,新疆职业大学进入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阶段。2010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1年,被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2013年,被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4年,成为国家教育部、德国经济合作部与德国国际合作公司(GIZ)以及德国五大汽车企业在中国的25所“中德汽车机电职业教育项目(SGAVE)”之一,2015年,成为国家教育部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之一。半个世纪以来,新疆职业大学伴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逐步发展,由成人院校转型为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累计培养了5万余名扎根边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大批专业人才和新疆开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职业大学纪委(监
察室)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刘笑非(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3785320
六、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还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并熟练掌握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1日后出生)。
(七)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有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和学位证;且第一学历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八)应聘专业技术岗位者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需一致或相近;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需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九)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