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46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成立于1950年,迄今已有近70年办学历史。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授予先进教学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重庆市工人先锋号、重庆市软件蓝领人才培养基地、永川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位于重庆职教基地——永川,教学设施完善,校内环境优美,设有商学院、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航空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建筑工程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和国家技能鉴定所,开设电子信息类、旅游类、财经商贸类、土建类、装备制造类等26个高职专科专业,形成大数据、智能制造、通用航空、电子商务、现代旅游管理、建筑六大专业群。
学院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求德、求知、求技、求悟”校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学院与科大讯飞合作共建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与云华教育共建航空学院,与永川区人民政府、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数字化工厂等单位共建永川智能制造公共实训中心,校企合作立项建设物联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和工业机器人运维高校工程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名(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高职教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4.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即在1983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学历(学位)可相应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本科。
6.具备能正常履行本简章招聘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健康的身体条件。
7.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8.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10.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详见《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2019届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考评工作小组,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指导下,具体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现场报名。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cqczyhr@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学历+专业+毕业学校)。
(2)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下午17:00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于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查看。
2.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填报信息进行审查。《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学院资格审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将于2019年8月22日前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
符合参加现场复审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④其他证明材料(包含报名岗位所需要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校级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可用养老保险及合同佐证])。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有权管理部门公章的《同意(诚信)报考事项》(见附件3)。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4.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5.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当天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依次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心理测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各招聘岗位按照1:2的开考比例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岗位或学校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于资格复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试讲(现场答辩)(分值100分)
岗位报名人数在10名及以上的岗位,试讲(现场答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5的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确定进入试讲(现场答辩)的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岗位报名人数在10名以下的岗位,全部进入试讲(现场答辩)。
试讲(现场答辩)时间、地点、试讲内容于9月20日前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上通知。请进入试讲(现场答辩)的考生带上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核。
专任教师测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技能和基本教育教学技能,主要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由学校指定教材、章节或授课(测试)内容。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要求以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为准。
辅导员、心理咨询教师采用现场答辩(含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
试讲(现场答辩)成绩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