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46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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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46人】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学院在面试前一天组织,参加心理测试对象为所有取得进入面试资格人员,测试结果仅作为综合评价面试者的参考,不纳入考试考核成绩中。考前有工作人员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四)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接受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内容为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试讲(现场答辩)未达到60分者或低于其他岗位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者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根据拟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结构化面试。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于9月底组织人事处网站上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结构化面试当天,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并用普通话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结构化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科研获奖情况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的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认证等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二、其他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需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工作至少五年以上。

报名咨询联系人:徐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23-4957858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点击下载>>>

1.2019年上半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同意(诚信)报考事项.docx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x

原标题: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lsbj.cq.gov.cn/c/2019-07-31/521042.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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