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中医药大学招聘公告【招36人】
根据我校工作需要,按照《山西中医药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8年我校拟招聘工作人员36名,其中博士岗位30名,辅导员岗位6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见附件《山西中医药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硕士及以上往届、2018年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双证)要求或技能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转入为一般性岗位招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3.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12月10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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