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2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我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目标和实施原则
实施“特岗计划”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应在省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市、区)必须是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困难的地方,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今后城市、县镇中小招聘教师时,同等条件下对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聘用。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岗县(市、区)要在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 解决城镇义务教育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安排“特岗计划”,城镇义务教育超编人员尚未解决的,暂不设岗。逐步解决农村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构建教师队伍补充的长效机制。
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在其它县(市、区)匹配地方特岗教师指标,并视情况在部分地区同步实施国家和省级“特岗计划”。特岗教师补充原则上以县以下农村初中为主,适当兼顾乡镇小学,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也可安排;设岗相对集中,县(市、区)按需求成批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管理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 2024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58人公告
- 2023辽宁沈阳药科大学招聘拟聘人员公示(第二批)
- 2024浙江金华市武义县招聘学前教育劳动合同制教师面试方案
- 2024湖南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72人公告
- 2024福建厦门集美中学附属滨水学校非在编教师招聘3人公告
- 2024上半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公告
- 2024湖南益阳市沅江市招聘教师签约及体检公告
- 2024年5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赴山东师范大学定点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54人公告
- 2024广东“潮涌韩江广济英才”潮州技师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一批)
- 2024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