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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汇报。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特岗教师人事档案由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3.特岗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和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设岗要对本校特岗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七、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为吸引更多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省级 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 学生干部、 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范围可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取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岗教师聘期计入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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