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四、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汇总,经省编办核实编制情况,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 www.jledu.g
ov.cn)、省内其他主流媒体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http://tg.ncss.org.cn)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市、区)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上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师资格认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任教。
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1.“特岗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为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吉林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共同领导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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