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北京朝阳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65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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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1]5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政策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2]1号)的相关要求,2014年下半年朝阳区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岗位656个,招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1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2在职的教育教学管理人事财会医务等教辅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
2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具有聘用岗位所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中小学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统招统分全日制院校教育经历,并参加毕业派遣;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中学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教师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应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具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即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6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招聘单位制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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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