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威宁县高中(中职)教师招聘公告【招260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试行)》(威党发〔2014〕2号)文件精神要求,经2017年4月23日自治县第六次县长办公会议及2017年5月11日自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备案同意,自治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0名教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260名,具体名额及专业见《威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岗位一览表》(附表1)。
考生具体的聘用单位,按报考该岗位中岗位代码,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岗。
选岗时间、选岗地点另行通知(岗位代码所含单位见《威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岗位代码所含单位表》<附表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志愿到威宁自治县从事城乡教育教学不少于3周年。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符合报考岗位体检标准要求。
5.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职部分教育教学岗位专科及以上)。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必须相符(详见岗位一览表)。
3.往届毕业生需具有相应专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需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专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不要求教师资格证岗位除外)。
4.年龄在18周岁(1999年5月18日及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1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其他条件详见《威宁自治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在编教师或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含已签约人员)。
2.本县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3.在读的非2017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截止2017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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