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济南市辅仁学校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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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济南市辅仁学校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0人】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提交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及后续工作安排将于2019年7月27日12:00后在山东大学附属中学网站(www.sdfz.edu.cn)首页“通知公告”专栏公布。

2.现场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网上通知要求在7月28日上午8:30--10:30至济南市辅仁学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洪山路1234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40元,并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核应携带的资料:

①贴有本人照片的《2019济南市辅仁学校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报名表》(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

②身份证;

③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本人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④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上述材料中②③④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其余均为原件。

说明:应聘人员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招聘资格。

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现场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和低;农村贫困家庭人员报考,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办理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手续。

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程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环节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进入笔试,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计算,其中(两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各岗位从到低分依次录用。

1.面试

面试主要从职业道德、仪容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养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面试将于7月29日上午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当场评判,当场宣布原始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范围人选。

2.笔试

笔试时间:7月30日上午9:00开始,笔试环节按照岗位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考点、考场于7月29日18:00后在山东大学附属中学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新课改等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按岗位从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技能测试)范围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试讲(技能测试)

试讲(技能测试)分岗位进行,试讲环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为技能岗位,需增加技能测试内容。

试讲(技能测试)将于8月1日进行,试讲(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当场评判,当场宣布原始成绩。原始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考察体检环节。试讲(技能测试)考务费每人70元。

试讲(技能测试)结束后,笔试和试讲(技能测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核算相加,根据报考岗位分别从到低分依次排序,招聘岗位计划1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岗位计划2人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试讲(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人选名单将于8月2日在山东大学附属中学网站上公布。

(二)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学校选派专人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以及报考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所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中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超过考察体检范围的不予递补。

体检按照招聘计划进行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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