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淄博市博山区教师招聘简章(8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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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淄博市博山区教师招聘简章(80人)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全市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

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C1、C2类岗位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定为28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C3类(免笔试)岗位的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C4、C5类(面试前置)岗位面试结束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不满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进入笔试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现场资格审查

C1、C2类岗位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和C3类(免笔试)岗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及各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

C4、C5类(面试前置)岗位网上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应及时查看招聘单位发布的现场资格审查公告,并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市及各区县教师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说课)、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分别由市及各区县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面试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的方案,由市及各区县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市及各区县教师面试公告。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结束后,C1类、C2类、C4类、C5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C3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C1类、C2类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C4类、C5类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及免笔试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及各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面向省退役运动员定向岗位除外),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其中应聘中级专技岗位人员按照专技十级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招聘岗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聘。其余在本学期(或本学年度)内,不允许辞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见附件5。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

附件3:应届毕业生证明(式样).doc

附件4:同意应聘证明(式样)..doc

附件5: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doc

淄博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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