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乐山市招聘教师公告【招44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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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乐山市招聘教师公告【招444人】

(四)网上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9年3月31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2019年3月31日上午12:00前,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到乐山市(地址:乐山市团山街555号1号楼二楼,电话0833-2431510)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面试考务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招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9 年4月8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报考者所缴费用,2019年4月12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六)准考证打印

资格审查合格和照片质量合格并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务必于2019年4月22日至4月26日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以便在招聘各环节使用)。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不含旧版一代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内容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附件2)。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9年4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9年5月27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政策性加分。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

按照《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截止报名结束时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社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名结束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的(请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鲜章)另加3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按照《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规定的(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加分不超过6分。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定向招考、考核招聘、加分等)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在任一招聘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加分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9年4月25日—4月26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将以下材料交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1号楼1110室,联系电话:0833—2442342),以便审查。

申请加分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乐山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份(附件3),年度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信息表1份,《乐山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退役大学生士兵)》1份(附件4),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并于2019年5月17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反映,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提供证据线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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