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丰县招聘教师公告【招500人】
3、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丰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徐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2)资格复审:
第一批次体检结束后,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公布。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丰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看。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或丰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
⑤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⑥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代码0610104)的丰县籍免费幼儿男师范生,另须提供户籍证明或者生源证明。
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其教师资格证书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或提供毕业开具的应届师范生直接认定证明。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100元,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收取面试费100元。递补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上公布。
面试工作由丰县具体实施,应聘人员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1.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和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方式:
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①说课部分由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30分钟),限时说课(15分钟),满分70分;②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小学音乐教师测试内容为钢琴弹唱,限时5分钟;小学美术教师测试内容为人物速写,限时15分钟;幼儿园教师测试内容为钢琴弹唱,限时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满分30分。
2.其他教师岗位面试方式:
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30分钟),限时说课(15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面试实施单位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4、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并列,组织加试)。
体检工作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丰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同上)。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丰县教育局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