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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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公告

(二)专任教师

(1)招聘基本条件:

教授、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且本、硕、博阶段的学术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① A类博士研究生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ⅰ、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所发表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及以上;或在SSCI、A&HCI、SCI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SSCI、A&HCI、SCI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在CSSCI期刊(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CSSCI期刊(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

理、医科类博士研究生(含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二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工科类博士研究生(不含材料类)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且在SCI四区、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ⅱ、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导师,本人排名第二)承担科研项目。

除上述条件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A&HCI检索收录论文1篇;或在CSSCI(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理、医科类(含材料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不含材料类)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ⅲ、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排名前五)。

② B类博士研究生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ⅰ、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A&HCI、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理、医科类博士研究生(含材料类)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在SCI、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ⅱ、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

③ C类博士研究生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期刊(非扩展版)、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含材料类)在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EI(源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上述各类条件中,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届博士生的论文成果中,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本人为第二作者可同等对待。并列作者均以第一排序确定。另SCI分区按中科院JCR小类标准认定。

(2)待遇与管理:

①安家费:引进博士,按以下标准给予基本安家费

学科类别 文、理科 工、医科
A类博士研究生 40万元 50万元
B类博士研究生 30万元 40万元
C类博士研究生 20万元 30万元

体育、外语、艺术学科(含美术、设计、音乐、舞蹈、影视传媒专业)给予安家费35万元。

除上述基本安家费外,引进博士,视情况另外增加5-32万安家费:

ⅰ、符合上述各类条件的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除享受上述相应待遇外,增加安家费5万元。

ⅱ、不要求安排配偶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增加安家费10万元(紧缺专业15万,非紧缺专业10万)。

ⅲ、具有正高职称博士、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及博士后分别比照同类博士的招聘条件和待遇,增加安家费12万元、8万元、5万元。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近5年成果分别比照同类博士的招聘条件和待遇,增加安家费10万元。

ⅳ、海外博士毕业院校按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英国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中前300位者(按排名),待遇从优面议。

ⅴ、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且双方均符合我校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要求,两人分别按对应政策给予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如仅一方符合我校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要求,则符合条件者按对应政策给予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另一方给予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2万元。

②科研启动费

A类博士研究生待遇: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专业15万元,实验性理工医类专业30万元。

B类博士研究生待遇: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专业10万元,实验性理工医类专业20万元。

C 类博士研究生待遇: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专业5万元,实验性理工医类专业10万元。

③住房

提供两室一厅及以上的过渡住房,服务期内可居住,服务期前三年给予1000元/月住房补贴(教授为1200元/月),为每位博士(后)过渡房提供基本家俱和家电等居住条件,供其直接入住。夫妻双方同为博士的,只享受一套住房,在住房面积标准上给予优先选择。

④其他待遇

ⅰ、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校内工资享受副教授待遇;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校内工资享受教授待遇,期限为3年。

ⅱ、教授、博士到校工作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

ⅲ、提供工作室,建立实验室。为每位博士(后)提供博士(后)工作室,配备电脑等工作设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实验室,搭建实验平台。

ⅳ、安排配偶工作。

配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相关岗位要求者,予以安置。

ⅴ、协助解决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问题。

⑤采用固定制职工方式管理,给予事业单位编制。

⑥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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