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3次招聘教师公告【招21人】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本人须按照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服从招聘单位管理,聘用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新录入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招聘单位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本人自负。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6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先通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进京审批后才能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3)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4)2018年7月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5)提供虚假材料的;(6)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7)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应届毕业生学历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相同或同一门类,或教师资格对应学科须与所报岗位学科相同。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昌平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公布。
(五)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
(六)入职人员须服从教委岗位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七)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六、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参加招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教委人事科联系人:于老师 、李老师、田老师
咨询监督电话:010-697423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
原标题: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3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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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资格条件.xlsx
2018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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