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二季度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招17人】
(四)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时间初定为2018年6月下旬,于2018年6月15日前在学院官网人事处工作动态栏公布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1:2(博士和正高职称者不受该比例限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1.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考试考核
该类人员考试考核方式,采取学术报告、专业答辩、科研成果展示等形式开展,总成绩100分。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专任教师岗位考试考核
(1)专业能力测试
由用人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相应方式,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
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1:15及以上的岗位,在专业科目测试前加试一轮笔试,按1:10的比例进入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关于面试
面试环节之前,应聘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组织的心理测试,具体事宜以重庆工程职业技术的通知为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面试比例为1:2,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由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校外人事考核专家、职能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考试考核小组负责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60分为合格标准,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由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4.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专任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专任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各科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于考试考核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人事处工作动态栏公布。
(五) 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能力测试仍出现并列时,重新组织专业能力测试,重新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由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局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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