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二季度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招17人】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概况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设有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财经与贸易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10个二级教学院系,基础教学部、体育与国防教学部2个教学部,现开设有9个专业大类的50个高职专科专业,专业主要包括:工程测量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装饰装潢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与维护等。现有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135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3000余人,非全日制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和各类培训学员85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详见附件1《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博士、副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正高职称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简章发布之日的前一天。
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或工作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7.具备《2018年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列出的招聘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的原则,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请下载《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见附件3),如实填报后,根据所报岗位将自荐材料整理成压缩文件,将其命名为“应聘院系或部门+应聘岗位+应聘人姓名+学历学位(职称)”发至二级用人部门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一览表》),电子邮件标题以“应聘院系或部门+应聘岗位+应聘人姓名+学历学位(职称)”的方式命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博士和正高职称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庞成 刘奕岑 电话:023-61065931,023-61065910。
(二)资格初审
二级用人部门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报名表》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资格复审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各岗位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18年6月6日之前在学院官网人事处工作动态栏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8年6月6日—6月11日持经应聘人员签字且所在单位盖鲜章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的等所有证明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此外,2018届毕业生还须持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公章)。各岗位报名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18年6月15日之前在学院官网人事处工作动态栏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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