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金融高等专科3号招聘公告【招6人】
八、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18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2019年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18年的,可视为2018年毕业生)。
九、注意事项
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374876
报名仲裁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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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_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3号).doc
附件2_2018年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xls
附件3_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报名表(3号).xls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
2018年4月12日
注:本文来源于“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原标题“2018年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3号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