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宝坻区赴天津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公告【招35人】
为了满足我区教育教学的需要,确保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拟公开招聘一批教学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宝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总体情况及数量
天津市宝坻区2018年赴天津师范大学设点公开招聘教师35人,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或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专业、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2018年8月20日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学位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书;
6.身体健康;
7.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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