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四川遂宁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公告【招7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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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四川遂宁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公告【招7人】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到低分按3: 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岗位排名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2.审查面试资格。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市人社局资格验证。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获得面试入闱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仅限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岗位)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所在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必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内容。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仅限有从业证书要求的岗位)。

(5)报考限“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认定时,报考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现场缴费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2018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需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的面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3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告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教科:0825-586319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并由市人社局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招聘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 2018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汇总后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再将以上证书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市人社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866013

原标题: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1.2018年上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xls

2.2018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3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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