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长春师范大学招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1)博士生导师;
(2)具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3)近五年主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
(4)近五年获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或省部级一等奖();
(5)近五年发表自然科学Ⅲ类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8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级别按《长春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认定,下同),其中至少2篇为SCI源期刊上发表的一区论文(按JCR期刊分区数据,下同);人文社科Ⅳ类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至少2篇为I类论文。
3.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2)之一和(3):
(1)近三年以负责人身份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获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或教学成果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3)近三年发表自然科学Ⅲ类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至少2篇为SCI源期刊上发表的二区论文;发表人文社科Ⅳ类以上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至少2篇为II类论文。
4.博士:原则上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2018年毕业生除外),具有副高职称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不超过50周岁。(具体博士岗位需求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A类: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所需博士,海外留学归国博士。上述两类博士学术成果达到学术骨干第(3)条者,待遇可按学术骨干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