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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中小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74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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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4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现就2014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经省政府批准,2014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7415名,其中普通高中1264名、初中1472名、小学4679名。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于5月 22日起同时在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从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78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4年6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25周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jszp.ahzsks.cn,以下简称‘考试网’)”。报名时间为5月29日8:00至6月5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6月7日12: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6月7日可随时登录“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6月7日12: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9日18:00前登陆“考试网”通过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进行报名确认。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 金城镇家庭和农村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4年6月27日至6月30日期间,由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 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 金证明和低(原件和复印件);农村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 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县(市、区)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超过10人的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紧缺专业,须经设区市级人社、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6月12日8:00至6月13日18: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应于6月14日18:00前完成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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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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