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长春市部分中小学招聘教师公告【招86人】
五、应聘须知
1.应聘人员需携带:
⑴报名登记表;
⑵本人身份证(如丢失请到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
⑶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⑷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⑸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⑹加盖院系公章的专业课成绩单。
2.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3.招聘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课成绩和在校表现,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电话通知拟参加面试人员。
4.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和指导。面试采取试讲或面谈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评委组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5.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选当场签约。
6.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缴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7.若应聘人员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受到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应聘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8.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9.务必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10.按照市、县(市)区教育局安排,签约到县(市)区教育局所属的毕业生,2017年7月20日前到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并参加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11.为确保公平公正,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仲裁及举报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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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长春市部分中、小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17年长春市部分中、小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3:2017年长春市部分中、小面向高校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17年4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