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3号公告(756人)
拟聘用人选名单及考试总成绩一并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政策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范围中“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一是自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超过两年的,不在择业期时限范围内;二是在择业期内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且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三是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最低服务年限是指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现工作地、服务单位、岗位要求签定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等开始至2021年6月25日服务期满整年。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户籍要求的(以2021年6月25日之前取得当地户籍时间为准),按照附件1要求执行。在吉林市城区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可视为吉林市城区户籍;不在吉林市城区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入学前的户籍为吉林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仍可视为吉林市各县(市)区户籍。
(四)纳入本次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对于附件1中放宽年龄或限定户籍特殊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的,可在本部门用人单位系统内流动),不得再次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八、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和媒体。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
(二)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考试的其它有关政策、考务信息查询可登录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查询。
1.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报名期间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2—62507976(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期间监督仲裁电话:0432—62037580(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4.附件1由吉林市教育局及各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5.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补充公告。
附件1.《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3号)》
2.《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3号)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3.《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3号)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1年6月25日
原标题: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3号)
文章来源:http://rsj.jlcity.gov.cn/gg/202106/t20210625_966142.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