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52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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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52人公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3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中共滁州市委党校(滁州市行政教育学院)招聘岗位(岗位代码:0801123、0801124 )的专业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并将专业测试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与滁州市委党校网站公布;其他招聘岗位的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

2.专业测试的形式和内容。中共滁州市委党校(滁州市行政教育学院)招聘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等形式,具体办法在专业测试方案中公布;其他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报批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市直事业单位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0-3047981(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0-3022253(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27850 (市纪委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0年度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度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6月10日

原标题:2020年度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rsj.chuzhou.gov.cn/gsgg/1104093340.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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