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成都市郫都区招聘中小学教师114人的公告
五、考试
(一)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指报名且已缴纳了笔试考务费)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0年6月10日通过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pidu.gov.cn)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0年6月18 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帐号。
2.笔试时间:2020年6月21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
4.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向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地址: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1号楼730室)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聘资格审查表》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等);
④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证明材料原件,已被录(聘)用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是否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
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招录优惠政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聘资格审查表》,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或逾期未提供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5.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笔试成绩于2020年7月10日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pidu.gov.cn)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确因笔试参考人数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与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一起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pidu.gov.cn)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资格审查表》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
3.往届生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及就业推荐表。且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未按要求交验的,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视为自动放弃;
5.个人存档证明。
5.属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年、2020年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若被聘用,在1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与递补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递补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资格复审结束的次日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pidu.gov.cn)公布。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招聘岗位调减情况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pidu.gov.cn)公布。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五)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pidu.gov.cn)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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