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丹东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初审通知
丹东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丹东市第六中学、丹东市第九中学、丹东市第十四中学、丹东市第十九中学、丹东市第二十中学、丹东市育鹏、丹东市第三幼儿园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3月5日公告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报考岗位要求以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015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为准),现将有意报考以上单位的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知如下:
报名前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1、报名前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30时;2015年3月18日上午9:00至11:30时。3月14、15日不休息。
2、报名前资格初审地点
丹东市振兴区兴三路30号(丹东市特殊教育学生宿舍2楼,乘坐101、103路公交车兴三路站下车)
3、联系电话:2536761、2305583、
报名前资格初审须知
报考丹东市教育局岗位的人员亲自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籍等证书原件,及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资格初审单位进行报名前资格初审。《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照片要求为2寸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
资格初审单位审查完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后,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在报考人员《报名表》“资格初审意见”一栏填写“建议报考XX岗位”,同时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初审单位的公章。由于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还没有发放,故由报考人员对照相关要求诚信报名,以上要求所有原件需在2015年7月31日取得。资格审查最终结果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复审和用人单位考察时再审结果为准。
原标题:2015年丹东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初审通知
丹东市教育局人事监察处
2015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