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西河池市招聘教师公告【招2038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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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西河池市招聘教师公告【招2038人】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本次招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

笔试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代课教师教龄加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免笔试岗位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情形,需请示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批准后,由考场主考官组织考场考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即时命题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为进入考察人选。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考生到县(区)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原则上,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核和体检时间:2019年7月20日前。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河池教育局网站和各县(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9年7月25日前。

八、公布空缺岗位(2019年8月6日)。

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组织一次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开放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发布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九、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2019年8月上旬)。

(一)补充招聘条件。参加了2019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岗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二)报考县(区)级以上岗位,笔试成绩需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乡镇及以下岗位,是否增设筛选程序后再进入面试,由各县(区)教育局商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定。

(三)有关时间节点。①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8月7日)。②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8月8日9:00至8月9日17:30分)。③资格审查(8月12日前完成,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允许改报)。④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环节,按第一阶段要求执行。

(四)其他事宜。如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不再组织第二次补充招聘。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完成时间:2019年8月底前

十一、关于聘用教师控制数

根据《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规定,按中央统一城乡标准重新核定编制总量超过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不再新增编制,改为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手续,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十二、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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