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东莞市教育局招聘公办教职员49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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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报考
1、报考时间。网上报考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月12日。
2、报考方式:考生登录招聘系统(http://wpeis.dgjy.net/recruitment/apply/apply.action?projectid=8A18E0A64A2F71B8014A31D9DE30268E)进行网上报考和资格初审。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进行网上填写报考资料。
3、第一次报考按招聘学科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对照附件《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考使用)》的条件要求,限报考一个学科岗位(即同一学科代码),同时报考两个学科或同一学科两个学段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附件《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考使用)》上的报考条件为基本条件,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考使用)》。
(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进入笔试环节,考生可于2015年1月19日—1月21日上网查询资格初审通过情况和打印准考证、考试通知单。
(三)统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教师岗位考试范围为所报考岗位的学科相关知识,其中,专业知识约占80%,主要是高等教育阶段相关专业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和心理学内容约占20%。校医的考试范围为执业医师考试相关知识。本次招聘笔试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月24日上午9:30—11:30进行,有关安排见考试通知书。
根据免费师范生相关政策精神,东莞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指定岗位不设笔试,不限人员面试和试讲比例,直接进入面试和试讲环节。
考生于2015年2月6日起登录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于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并附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传真到0769-23126007申请查分。在笔试合格线60分(百分制)以上的人员按该学科岗位数的1:6比例入围进行第二次分岗位报考,合格线以上人员不达1:6比例的则全部入围,2月12日起考生登录东莞教职员招聘系统查询入围情况。
(四)第二次报考和复审
1、第二次报考。第二次报考分岗位进行,入围考生只能填报与原报考学科代码相对应的其中一个岗位,不可同时选择两个及以上岗位,即第一次报考为中学学科岗位(例如:中学语文)的可选择报考同学科的其中一个中学岗位;第一次报考为小学学科岗位(例如:小学数学)的只能选择报考同学科的其中一个小学岗位;第一次报考为中小学科岗位(例如:中小学音乐)的可选择报考同学科中学或小学的其中一个岗位。入围人员于2015年3月2日—3月4日登录招聘系统对照《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考使用)》进行网上报考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扫描压缩上传。
2、现场资料确认复审。第二次报考结束后,各招聘单位网上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料,考生于3月9日—3月10日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复审,不能通过的考生可于3月11日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补报。符合条件通过报考的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时间地点依时进行现场资料确认复审和参加面试。报考人数小于招聘职位数×2+1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原报考该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在3月11日重新进行网上补报其他相对应的岗位。考生可于3月13日登录招聘系统查询入围名单。凡无法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下一轮考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下一轮考试资格的考生须签署依时参加考试环节的承诺书,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岗位。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和学位鉴定证明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80分)三科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有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在编在职(非公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政府人才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全部报考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挂靠在大学的在校生可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材料;
(8)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公职人员须在当中写明现职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
(9)国有单位在编正式员工(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由校长或法人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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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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