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长春大学经征得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同意,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长春大学共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长春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67年10月12日至2000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人才称号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我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