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瑞安市招聘25名公办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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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月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69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参加浙江省2015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月活动招聘公办教师25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瑞安户籍,户籍关系已迁入高校的应有户口迁出证明。
2.能够按期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及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3.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九所大学专业对口的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获得“院、校、省级毕业生”或“学子英才”称号的毕业生;其他高校获得“校级毕业生”及以上称号的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本科阶段是普通高校师范类的毕业生;体育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
4.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5.身体健康。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瑞安市参加2015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月活动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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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