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包头青山区招聘188名教师简章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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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包头青山区招聘188名教师简章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青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出现异议的,由资格复审工作小组作出裁决。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要证明材料,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和青山区政府信息网上公布。

2.进入试讲范围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户口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1份。须提供报名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2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青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试讲资格。

3. 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截止时间为资格复审开始时间。

4.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内蒙古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试讲)资格。

6.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要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面试(试讲)资格。

7.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青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试讲)

1.面试(试讲)由青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分学科进行,实行封闭式定时备课,依据学科随机确定试讲内容。

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和青山区政府信息网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试讲占总成绩60%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如果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的,将组织加试。

5.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考核人选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和青山区政府信息网公示5天。

(六)体检与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由青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体检医院须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提出明确的体检结果并报青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3.考核工作由青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聘用公示范围人选。

4.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与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和青山区政府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时间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人事编制手续。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市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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