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四川内江经开区考聘教师公告【招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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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四川内江经开区考聘教师公告【招5人】

  2.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的另加3分的加分政策(“政策性加分”与“笔试成绩”相加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构成“考试总成绩”,即“政策性加分”需要按比例进行折合。具体计算方式见“考试总成绩计算”),但政策性加分(含经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的)不超过6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享受加分,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考聘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8年4月10日至4月13日在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材料交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事局(地址:内江经开区汉晨路324号,联系电话:13398100377),以便审查。

  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⑵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⑶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打印)。

  3.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区人社部门按规定进行公示。

  4.公共科目笔试时间:4月1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总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具体时间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

  7.笔试查分:笔试查分于成绩公布后两日内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提交申请。

  (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工作由区社事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党政办、监察局指导和监督。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

  按照面试人数与考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具体事项由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告知。同时,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负责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用人单位及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做好记录。

  3.资格复审:由区社事局根据考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接到面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工作时间)持《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出具的学历专业及学制证明,其中证明内容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学习形式、所学专业、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时间,系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明)。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缴费并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接到递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相关证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以及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6.面试环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本区教师考试考聘中其他能形成竞争态势的职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的面试成绩最低分者,不得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在区考聘工作主管机关的统筹指导下区社事局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核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

  怀孕的考生,按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执行。

  七、考核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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