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茅箭区所属教师招聘公告【招107人】
3、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证明。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
经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面试人数未达到1:3(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面试比例的,则应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六、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超过1:2但未达到1:3的,超过1:2的部分全部进入面试)从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的考生应缴纳面试费50元。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讲课(无学生)方式进行;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专业增加专业技能测试,讲课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70%;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30%。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七、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教育局协商后指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的,再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教育局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对象。
八、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通过十堰市茅箭新闻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