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绩溪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公告【招8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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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绩溪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公告【招8人】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和退役证件材料。今年期满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属已通过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已通过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环节考试测试,教师资格证书待发” (证明需注明考试测试时间、考试测试成绩及资料种类)的书面证明,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属已通过2017年普通话水平测试但尚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凭普通话测试机构出具的“已通过了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待发”(证明需注明测试时间、测试成绩及等级)的书面证明,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五)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方式:

(1)报考徽州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2)报考县教育体育局乡镇小学幼儿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与才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相关才艺。其中试讲成绩占80%,才艺测试成绩占20%。专业测试成绩=试讲成绩×80%+才艺测试成绩×20%。

(3)报考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的采取试镜试播与才艺表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水平、试镜效果以及相关才艺。其中试镜试播成绩占90%,才艺表演成绩占10%。专业测试成绩=试镜试播成绩×90%+才艺表演成绩×10%。

(4)报考其他岗位的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

(六)成绩合成

1、总成绩合成: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当某岗位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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