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阜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公告【招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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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阜阳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公告【招5人】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和所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盖章同意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或进入体检和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以及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规范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4]235号)要求组织实施,时间一般集中7月至9月进行。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在阜阳先锋网、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根据招聘岗位的用人需求,专业测试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

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也可委托阜阳市考试院进行。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也可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在招聘工作中,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市纪委派驻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其中:

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5×0.4+专业测试成绩×0.6)。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合成方式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予以确定,具体加试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不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以统考笔试成绩确定(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5)。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予以确定,具体加试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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