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丹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公告
(四)签订协议
1.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从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确定拟聘用人选。
2. 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应有所在院校公章)
三、要求
(一)应聘者须按面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招聘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复审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材料;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相关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有效证书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废。
(三)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未尽事宜以国家关于免费师范生有关政策为准。
四、报名咨询电话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415-3192726、3192715
丹东市教育局人事处 0415-2305583
附:
1.丹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17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面向全省)
2.丹东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17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面向本市)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丹东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