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招聘公告【招27人】
7.体检与考察(2016年12月5日-9日)
被推荐人选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体检结果由人事处备案,并通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在校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根据自主考核和实地考察情况,出具综合考查报告和书面推荐意见,报审定。
因体检或考察未通过出现的空缺岗位,用人单位可从资格考试通过且暂未与用人单位达成双向选择意愿的候选人中重新遴选,也可将该岗位列入次年招聘计划重新招聘。
8.审议与公示(2016年12月12日)
根据用人单位的推荐意见,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和招聘系统公示7天。
五、聘任及管理
1.审议通过的拟聘人员,两年内按人才派遣方式聘用,人事关系和档案委托吉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派遣期内,按全民事业编制人员标准享受同等薪酬和“五险一金”待遇。
2.派遣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随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报核准后退回吉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行择业。
3.派遣期满,考核评价为“称职”者,正式办理入校手续,按全民事业编制聘用,派遣期间的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六、纪律与监督
1.职员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应聘人员出现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3.招聘工作人员如出现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将移送纪委、监察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5099127(人事处)
公开招聘投诉电话:85098259(纪委、监察处)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1:30
13:30-17:00
原标题: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职员岗位公开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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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
2016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