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南宁市考试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410人公告(教师岗407人)
(四)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且已缴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地处偏远的乡镇或工作地点设在地处偏远乡镇的事业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20年6月25日12:00以前以书面形式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五)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岗位。网上改报岗位与资格审查同日进行。改报岗位审核通过的报考者需要二次缴费,待报名环节结束后,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的前述报考者和二次缴费的改报岗位报考者,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改报岗位时间:2020年6月28日8:30至17:00。
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28日8:30至18:00。
改报岗位缴费时间:2020年6月28日8:30至19:00。
(六)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入“2020年南宁市事业单位考试专题”,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20年7月20日8:30至7月25日10: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者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满分均为150分。
1.笔试时间:2020年7月25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考试类别: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
3.考试方式: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具体流程详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查询:2020年8月底,报考者可登陆报名系统或向招聘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6.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者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满分为100分。市直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由同级政府(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面试的单位应在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面试工作开始前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按管理权限,送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比例内末位报考者出现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有0分、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者不能入围面试。
已备案的面试人选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好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如因验证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报考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或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着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2020﹞13号)精神,在疫情防控一线经受考验、表现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所属,从事群众工作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市属及城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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