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成都市锦江区招聘中小学教师60人的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的考生于2020年6月18日至6月21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报名要求
1.必须按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报名。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完全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必须如实、详细、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注:工作经历注明工作单位、任教学段学科及起止年月)。
2.应聘人员按照公招的岗位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对照招聘条件如实填写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五、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百分制)。
本次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1.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2.笔试时间:2020年6月21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经锦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降低比例到1:2,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于2020年6月10日在锦江公众信息网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0年6月18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户。
4.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志愿服务者类别、是否为特岗教师、服务单位、协议服务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及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报名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考生本人于2020年6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将有效证明材料交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科(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联系电话:028-86745457)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5.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20年7月7日前在锦江公众信息网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
6.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依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到低分,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零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如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并列进入原件校验。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锦江公众信息网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
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锦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降低比例到1:2,如仍达不到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调减招聘岗位情况将在锦江公众信息网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请各位考生在网上查看相关公告。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原件校验方式:考生须本人参加原件校验或由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本人委托书参加原件校验。原件校验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报名时打印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不包含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和勤工助学经历。
3.原件校验应提供资料:
①《应聘资格审查表》;
②《笔试准考证》;
③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④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同时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除教师资格证外的全部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⑤普通话等级证书;
⑥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
⑦职称证(报考在职教师岗位的应聘者提供);
⑧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在职教师岗位的应聘者提供;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任教学段学科及起止年月、工作表现等);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材料;
⑨省外免费师范生需提供生源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异地就业证明(报考高等院校毕业生岗位的应聘者提供)。
以上材料①-⑦验原件交复印件,⑧-⑨交原件,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套。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在锦江公众信息网中的人事招考栏目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在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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