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随军家属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教师公告【招3人】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和《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粤府〔2014〕34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区拟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选聘3名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教师。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福田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随军家属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考生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4年3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