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教育局关于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12月公开招聘教职工207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1.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8届毕业生,下同);“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3)普通高校省级毕业生(或综合成绩排名前10%);(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毕业生;(5)杭州市生源毕业生;(6)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2.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3.在职非编教师。指具有杭州市区户籍且现仍在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或幼儿园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在职非编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2018年9月以来连续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中小学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任教,以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及缴纳的养老保险为依据(《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参明》)。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教师岗位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2019届本专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3)2018届、2019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4)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见附件1《招考计划》)。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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