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招聘文化课教学兼学生管理人员(院聘)公告【招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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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招聘文化课教学兼学生管理人员(院聘)公告【招4人】

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是内蒙古艺术学院下设的办学单位,其前身是始建于1957年的内蒙古艺术,上世纪80年代成为国家文化部确定的全国重点中等专业,2008年被教育部评为重点中等艺术。建校60年来,我校培养了大批的民族艺术人才,为自治区乃至全国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被誉为自治区“民族艺术人才的摇篮”。目前,我校的办学定位为艺术类基础教育,招收和培养音乐、舞蹈两大类别共20多个专业方向的中等艺术人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结合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内自行聘用工作人员(简称“院聘”)。

一、招聘计划

2018年计划招聘男生宿舍管理老师1名,数学、政治、地理老师各一名(汉语授课)。

二、招聘条件

(一)文化课教学兼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获得硕士学历和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人员的本科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且不包括专升本学生;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须属于相同的一级学科);

5.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从事中学阶段相应学科教学工作的能力,具有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能力。

(二)男生宿舍管理老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2.男性,年龄在30岁以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能力;

5.蒙汉兼通优先。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2105809309@qq.com

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1月18日。

2.应聘人员请自行登录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官方网站,网址:http://fz.imac.edu.cn/,下载《附属中等艺术公开招聘(院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准确、完整后发到报名邮箱。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在填写时,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经历(工作起止年月、所在单位、岗位)。如果工作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注明是否为正式列编人员。

4.应聘人员报名时请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等)和邮箱,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报名咨询电话与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4973113、4977107

举报电话:0471-4973115

咨询与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初审

1.由附属中等艺术抽调专人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谁审查,谁负责。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即时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报名后,我校会通过邮箱回复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自己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进入笔试或资格复审环节,名单将于2018年11月20日在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官方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1.本次招聘不设笔试环节,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提前在内蒙古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官方网站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按照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或护照);

(2)报名表,一式二份,填写完整(原件);

(3)本、硕、博学历、学位证(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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