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马关县城区选调教师公告【招94人】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实城区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马发〔2011〕4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调。
(二)设岗定员原则:按城区在校学生规模科学合理设置空缺岗位。
(三)自主报名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岗位设置
县一初20名;县民中8名;县一小16名;县二小2名;县三小12名;县四小20名;县幼儿园8名,第一幼儿园8名(详见附件1)。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马关县内公办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免竞聘范围。根据马发〔2011〕43号文件“教学成绩连续三年居全县第一名的教师,可以免于竞聘,直接交流到城区任教”的规定,教育局根据本人申请,按需要进行调配,不受名额限制。
(三)选调条件
1.县一初、县民中
参加县一初、县民中选调考试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中学教学5年及其以上(特岗教师身份教龄8年),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应。
(2)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5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2015年秋季学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6个学期中,每个学期任教科目成绩均不低于全县均分,非统测科目教师应承担相应教学工作量,近3年履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2.县幼儿园、县第一幼儿园
参加县幼儿园、县第一幼儿园选调考试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任教5年及其以上(特岗教师身份工龄8年),中专以上学历,幼教专业。
(2)年龄在45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2015年秋季学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6个学期中,至少有两个学期教学成绩均不低于全县均分,非统测科目教师,应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近3年履职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3.马关县一小、二小、三小、四小
参加马关县一小、二小、三小、四小选调考试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任教5年及其以上(特岗教师身份工龄8年),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语文、数学岗位不限专业,其他岗位专业相对应。
(2)年龄在45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2015年秋季学期至2018年春季学期6个学期中,每个学期任教科目成绩均不低于全县均分,非统测科目教师应承担相应教学工作量,近3年履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4.涉及教学成绩计算,以应考学生成绩进行计算,未统计应考成绩的,以实考学生成绩进行计算。上下学期成绩各占50%,如因其他原因只有一个学期教学成绩的,以一个学期的成绩进行计算。
5.参加报账员岗位选调的,不受专业条件和统测成绩限制,须从事报账员工作5年以上,现在乡镇中心校(中学)报账员岗位(资格审查由财务基建股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违反《马关县教职工行为规范“八坚持八禁止”》的。
2.出现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4.近三年考核,其中一年为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所任教班级辍学率超过2%的。
7.其他不宜参与选调的情形。
四、考试办法、命题范围、考核内容
(一)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应聘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分学科统一参加笔试。
(二)命题范围
笔试由公共部分和专业知识两大部分组成。公共部分:主要考教育政策法规和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分值占20%;专业知识:主要考选调岗位应具备的教材教法等知识,分值占80%。
(三)业绩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表彰奖励情况和工作业绩。
1.2014—2017学年履职考核结果,一次计0.5分。
2.近三年内受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劳模、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按国家、省、州、县(以行政级别公章为准)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当年按项计分,每学年一次,累计加分,截止至2018年8月15日)。
3.近三年内在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中获国家、省、州、县级(以行政级别公章为准)奖励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当年按项计分,每学年一次,累计加分,截止至2018年8月15日)。
4.近三年教学成绩在县及以上统测统评中学生成绩的计算方法:除城区外,不分层次进行排名,名列全县第一名计3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2分,第四名计1.5分,第五名计1分(以学年综合成绩为依据进行计算,特殊情况以学期成绩进行计算,一学年只记一次,累计加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