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艺术学院招聘公告【招3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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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艺术学院招聘公告【招34人】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批准,新疆艺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艺术学院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新疆艺术,1960年升格为新疆艺术学院,196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又恢复为新疆艺术,1987年随着国家教育形势的发展,恢复成立新疆艺术学院。学院一直坚持立足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服务于新疆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战略定位,已逐步成为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丝绸之路”文化传播使者和“天山脚下”艺术家摇篮。

至2017年底,学院拥有团结路东校区、团结路西校区和金桥校区三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958亩。教学单位有音乐系、美术系、设计系、戏剧影视系、传媒系、舞蹈系、文化艺术系、语言文化系(预科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和高职学院(附属中等艺术),有研究生、普通本科、成人专升本、成人大专、中专(附中)等办学层次。2007年接受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2013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

学院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获硕士授权点,拥有6个研究领域、18个研究方向的专业硕士点。普通本科设有30个专业,48个专业方向。1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人才培养专业。有9个艺术研究所、7个研究创作中心、4个校内演出团、2个美术作品展览(陈列)馆、91个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等创新艺术人才培养平台。

现有在职教职工621人,其中大学部462人,附属中等艺术159人。教授22人,副教授92人。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214人。现有各类在校生6469人。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位居自治区普通高校前列。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www.xjrs.gov.cn)、新疆艺术学院网(http://www.xjart.edu.cn/)上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10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请参照附表一),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8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7.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汉、内高班除外)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通过MHK三级甲等及以上(具体请参照附表一)。

8.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2018年7月15日前获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硕各阶段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专科起点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请参照附表一);

10.报考专业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专业要求参考《2014年度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

1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招聘原则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10日(含周六、周日)2018年7月10日—7月19日(早10:00—晚20:00点)。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新疆艺术学院行政楼323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10路、60路、61路、70路、920路公交车新疆艺术学院站下车)。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窦老师(0991-2583574)

5.报名须携带材料: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有关政审和毕业证、学位证或届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材料;历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地派出所有关书面无犯罪记录证明;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4)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按岗位要求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缺失人员不予报名。

6.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7.艺术类专业教师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2:1;公共基础类教师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8.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报名材料的,一经确认,随即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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