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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大本部老体制副教授聘任教研系列长聘职位通知

为做好新老融合工作,根据《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4〕15号)、《关于老体制副教授及以下教学科研人员聘任新体制职位的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6〕112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2018年度,条件成熟的院系中聘老体制副教授职务满五年以上的人员,经本人申请、院系批准并报审批,可申请教研系列长聘职位(即启动Tenure评估),具体通知如下:

1. 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聘任的首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凡思想政治或师德师风评估不合格或出现问题者不得聘任。

2.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单位应根据相关学科情况和人才队伍状况,参照本单位的学术机构目标群相应职位标准,确定教研系列长聘职位基本聘任条件和任职标准,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Tenure评估工作。Tenure评估一般重点审议是否给予长聘职位(长聘副教授),有特别突出成就者方可考虑在通过评估同时晋升为教研系列教授。

3. 关于申请启动Tenure评估。经本人申请,院系批准(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审批,可启动Tenure评估程序。

4. 关于Tenure评估。各院系应按照Tenure评估的要求,在布置相关工作前明确操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详见《北京大学教学科研职位分系列管理规定(试行)》)。Tenure评估的机会仅有一次。

5. 通过评估的,签署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相应的薪酬待遇;未按时完成评估或评估后未通过的,可以保持原有聘任方式,但不能再申请教研系列职位。

6. 关于公示。各院系应在申请人材料外送评审前公示申请人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 关于申诉。院系学术委员会可受理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的申诉,仅受理院系学术委员会提交的申诉。如果评估是负面的结果(即未通过Tenure评估),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候选人本人可以提出申诉:(1)认为在本人的Tenure评估过程中受到性别、残疾、年龄等非学术性因素歧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2)认为在本人的Tenure评估实施过程中存在违反规章或程序的情形,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除去以上情形,候选人对于规章制度和程序规定本身不得提出申诉;对于Tenure评估过程中各类评估专家的专业学术评判结果不得提出申诉。

8. 在老体制现聘职务申请晋升已计2次的,原则上只能申请教学系列或研究技术系列职位。

原标题:关于校本部2018年度老体制副教授聘任教研系列长聘职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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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关于校本部老体制副教授聘任教研系列长聘职位工作日程安排.docx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8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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