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5人】
一、招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8日后出生的)。
二、四平市招聘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资格,并满足招用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点击下载>>>附件1:四平市人才服务中心招用辅助岗位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极其资格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大学生。
4.现役军人。
5.按政策规定在服务期、试用期内不得报考的(如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等)。
6.按照法律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管理和待遇
被招用者为合同制招用人员,招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按工资的80%支付工资,试用期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五险。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