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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大连市旅顺口区自主招聘教师公告【招19人】

根据大连市人社局和大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大连市各类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3〕73号)规定,旅顺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旅顺口区教育局面向部分师范院校自主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教师19名,录用后由旅顺口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工作单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形式

面向教育部重点师范院校及大连本地区师范院校,采取自主招聘的形式,招聘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4、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要求应聘岗位与考生学历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一致(研究生不得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5、应聘中学教师岗位:须为2017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所学的专业与应聘的岗位须一致。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为2017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所学的专业与应聘的岗位须一致,硕士研究生应聘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本科学历应聘者,毕业同时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应聘电大教师岗位:须为2017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所学的专业是法学专业。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全日制非应届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时间:3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必须本人现场报名,必须携带: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2、经本院校审核盖章的《大连市旅顺口区自主招聘2017年应届毕业生院校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或《大连市旅顺口区自主招聘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院校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

3、研究生需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

4、研究生需带教师资格证及网上查询教师资格证明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

5、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同一岗位要形成1:3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没有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报名采取院校推荐和学生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由旅顺口区教育局、人社局组成招聘工作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可进入面试环节。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组织面试

时间:3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地点:大连市旅顺口区教师进修。

由旅顺口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相关专业考官(评委)组成招聘面试工作组,统一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讲授的逻辑性、板书内容层次、教学举止形态、教学语言表达、普通话标准程度、恰当使用多媒体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1、备课准备时间30分钟;

2、说课时间10分钟;

3、考官提问、答辩5分钟。

考官(评委)当场评出分数。

(三)确定实习人选

全部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实习人选,并签定就业协议书,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集中实习2个月。

面试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实习人选。

(四)体检、考察

实习合格者由旅顺口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适应岗位需要的其他基本素能。实习不合格者不再安排体检考察,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确定拟聘名单并公示

按照实习、体检及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通过大连市旅顺口区教育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旅顺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备案。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

(六)服务期限

确定的拟聘人员,本科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研究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不适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出现重大事故,可予以解聘。

四、纪律与监督

自主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确保公平、公正,严格纪律,招聘工作圆满完成。

五、本公告由旅顺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旅顺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大连市旅顺口区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

1、2017年旅顺口区自主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2、2017年大连市旅顺口区自主招聘应届硕士研究生院校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doc

3、2017年大连市旅顺口区自主招聘应届本科毕业生院校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doc

旅顺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旅顺口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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