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河北沧州市直卫健系统公立医院选聘高层次人才67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沧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市直卫生健康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67名,其中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50名,沧州市妇幼保健院12名,沧州市第三医院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是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国首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医院形成总院区、东院区、骨科·康复院区、青县院区、泊头院区、科研教学区、体检和治未病为一体的多院区医疗运营模式。现有职工5200余人,临床医技科室230余个。拥有中医重点专科、重点学科、中医优势专科、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项目13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区域诊疗中心建设项目23个。医院将始终坚定不移地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全面推进“个人学者化、科室学科化、医院学院化、管理精益化、服务人性化、社会效益化”六化工程,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努力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沧州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集保健、临床、教学、科研、预防、康复、急救为一体的三级妇幼保健院,担负着全市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及妇幼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40多年来,沧州妇幼人初心不改、砥砺前行,始终秉承“开放办院、科技兴院、管理强院”的理念,建立起以“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公共医疗部”四大部为支撑的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发展模式,成为学科齐全、技术领先的区域性领军妇幼保健院。
沧州市第三医院建于1979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专业特色鲜明的“大专科、小综合”型医院,是沧州市感染性疾病防治联合体牵头单位、全市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沧州市结核病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营养专业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挂靠单位,入选首批“全国人工肝及血液净化技术示范中心”,是全国“一市一中心”人工肝项目挂牌医院、中国肝衰竭血液净化诊疗项目分中心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合作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医联体合作单位。
三、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26年8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6年8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四、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12月22日以前出生),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直卫健系统公立医院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学科、专业,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对于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根据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综合研判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涉及年龄、工作经历及其他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5年12月22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5年12月2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6年应届毕业生)。
8.已在沧州辖区就业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0.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1)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需登录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平台(http://222.223.53.162:32188/)进入“2026年高层次人才选聘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逾期提交视为无效(以线上系统提交时间为准)。
①登录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网站(http://222.223.53.162:32188/);
②完成个人注册并登录;
③进入“2026年高层次人才选聘报名入口”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④返回报名入口,点击“2026年高层次人才选聘”;
⑤选择意向岗位并投递简历;
⑥确认系统提示“投递”。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2日9:00--12月26日17:00
联系方式:何老师 闫老师 0317-2078606、0317-2076196
(2)沧州市妇幼保健院和沧州市第三医院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①沧州市妇幼保健院报名邮箱:my_hrmail@163.com
②沧州市第三医院报名邮箱:czsdsyyb@163.com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2日9:00--12月26日17:00
报名人员要将报名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到选聘单位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的报名信息无效(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考生在接到反馈前不要重复提交资料。
联系方式:
沧州市妇幼保健院 张老师:0317-3778005
沧州市第三医院 曹老师:0317-2152009
2.报名要求
每人只能报考同一用人单位的一个岗位,须提供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下载并填写《沧州市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个人简历(包含基本情况、学习经历、科研情况、获奖情况等,学习经历要求从高中学习经历写起)。
(4)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
(5)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除提供自行打印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学校尚未上传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可由学校出具证明)查询信息之外,还须书面承诺于2026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附件4)。
(6)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书面承诺于2026年8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4)。
(7)选聘岗位条件中要求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
(8)选聘岗位条件中要求专业方向的须提供课程成绩单。
(9)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电子版)。
报考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考生在报名网站相应模块上传相关材料;报考沧州市妇幼保健院和沧州市第三医院的考生将以上所有材料的扫描件(除照片外)均保存为一个PDF文件且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应聘岗位+手机号码”,压缩后上传至邮箱。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不予受理。
各选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二)证件审核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证件审核环节,在市卫健委网站(https://wsjkw.cangzhou.gov.cn/)和各选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http://www.hbsczzxy.com/)、沧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czfuyou.com/)、沧州市第三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现场证件审核时间、地点。证件审核时考生须提供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审核合格人员现场领取《测评考核通知单》或《笔试通知单》。
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小于选聘计划数的岗位,经批准,其空缺选聘计划可调整到同一单位其他紧缺岗位。
(三)笔试
1.如选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大于10:1,则在测评考核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安排及要求详见各选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http://www.hbsczzxy.com/)、沧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czfuyou.com/)、沧州市第三医院微信公众号)通知。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进入测评考核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10:1比例确定进入测评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测评考核环节。笔试成绩、进入测评考核环节人员名单可于笔试结束当天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仅用于筛选参加测评考核环节人员资格,不计入总成绩。
2.选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小于等于10:1的,则直接进入测评考核环节。
(四)测评考核
证件审核通过人员进入测评考核环节,测评考核时间、地点见《测评考核通知单》。测评考核包括面试和专业测评,面试和专业测评同步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评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本次选聘所有岗位面试均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科研实践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答辩题目3-4个,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专业测评等次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测评考核当天在测评考核地点和各选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http://www.hbsczzxy.com/)、沧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czfuyou.com/)、沧州市第三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测评考核成绩。
对测评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选聘计划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同一选聘岗位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照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工作经历长者、职称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等事宜在市卫健委网站(https://wsjkw.cangzhou.gov.cn/)和各选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http://www.hbsczzxy.com/)、沧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czfuyou.com/)、沧州市第三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期间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
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8月底前取得与选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再办理聘用、入职等相关手续。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符合选聘条件的、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提交考察及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以上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市卫健委网站(https://wsjkw.cangzhou.gov.cn/)和各选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http://www.hbsczzxy.com/)、沧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czfuyou.com/)、沧州市第三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选聘各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通畅,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二)选聘期间,各环节涉及递补时,每个岗位最多递补2次。
(三)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本次选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电话:0317-2160870
附件1:沧州市直卫健系统公立医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4:2026年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承诺书
2025年12月18日
原标题:市直卫健系统公立医院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cangzhou.gov.cn/rs/c100290/202512/c478d19718f641e68b214dc567459c92.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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