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宁乡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招339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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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宁乡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招339人】

八、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9:00-11:00,总时量120分钟。

2、笔试地点:另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共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师专业标准》);第二部分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具体为:

①幼儿园岗位试题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②小学学科(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岗位试题为对应学科知识,其中80%中考难度题,20%高考难度题;小学科学专业试题为50%小学科学内容,50%初中高中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专业知识;小学全科专业试题为语文、数学和英语方面内容,其中80%中考难度题,20%高考难度题。

③中学学科(初中及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岗位专业试题为对应学科知识,其中20%中考难度题,80%高考难度题。

④共用学科(小学、初中及高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专业试题为对应学科知识,其中40%初中、高中内容,60%大学相应专业内容,其中体育专业内容包含篮球、足球等体育方面知识。

⑤职业中专专业学科(数控、市场营销、汽修、酒店)岗位试题为对应学科知识,其中40%职业中专专业知识内容,60%大学相应专业内容。

4、成绩查询: 2017年6月12日12:00起,考生可在“宁乡人才”官方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主菜单下的“信息查询”中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6月12日(13:00—17:00)至6月13日(9:00至12:00 ,13:00至16:00),到宁乡县教育局人事科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6月14日(13:00—16:0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或电话咨询(地址: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宁乡县教育局314室,咨询电话:0731-81800230)。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九、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具体安排于2017年6月14日22:00在宁乡人才”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和宁乡人才网公布,资格审查于2017年6月20日(9:00至12:00,13:00至17:00)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宁乡县教师资源中心。

2、资格复审对象:考生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出现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3、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同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考核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于2017年6月20日22:00前在宁乡人才网公布,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6月21日下午14:30-17:00,地点:宁乡县教师资源中心。

4、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考试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带盖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资格终审时再审核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证办理相关证明,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时,再审核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复审。

十、考核(试教)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试教),《入围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具体安排》等将在宁乡人才网、宁乡考试网等报名网站公布。

2、考核(试教)时间:2017年6月24日

3、考核(试教)地点:另定

4、考核(试教)内容:所报岗位对应学科试教。现场抽签确定考核(试教)顺序,当场公布考核(试教)成绩。

5、考核形式分为三类:①文化课教师岗位,只进行试教;②幼儿园教师,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五项基本技能测试);③音、美、计算机、体育(足球、篮球)教师及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岗位,既要进行试教又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参加音、美、幼儿园教师岗位考生可自带相关专业技能测试用品(音频U盘、乐器、绘画类工具)。

6、虎山特殊教育岗位考核(试教)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一律不予录用。其他岗位考核(试教)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一律不予录用。

十一、成绩合成

考核(试教)后,按笔试成绩占50%、考核(试教)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十二、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怀孕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而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待孕期结束完成体检并由体检医院作出体检合格结论后,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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